消防安全主體責任不是一紙空文,而是法律賦予的重要職責與使命。在消防法律條文中有著以下與消防責任相關的“七宗罪”,每一宗都可能與你有關,大家要了解這些法律知識,時刻謹記消防安全責任,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 第一宗罪:重大責任事故罪概念: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行為。立案標準:(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重傷3人以上的。(2)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萬元以上的。 (3)發生礦山生產安全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的。 (4)其他造成嚴重后果的情形。刑罰:《刑法》第134條第1款規定,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重大責任事故罪案例:北京石景山喜隆多商場大火案2013年10月11日凌晨2點多,北京石景山區蘋果園南路的喜隆多商場發生大火,過火面積超過1500平方米,消防官兵奮戰8個多小時將火撲滅,火災致2名消防戰士犧牲,直接財產損失估算為1308.42萬元。經過審理,麥當勞食品公司的甜品操作間失火后未及時撲救,是火災的直接原因;喜隆多購物中心公司處置不當,造成火勢蔓延,兩方對火災造成的損失應承擔主要責任。麥當勞楊莊餐廳總經理李某、生產運營經理陳某,喜隆多購物中心辦公室主任齊某、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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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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