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習近平總書記對安全生產作出重要指示,國務院安委會召開全國安全生產電視電話會議,對壓緊壓實安全責任,全面加強安全生產工作進行部署,并制定了進一步強化安全生產責任落實、堅決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十五條措施,其中第五條要求“企業主要負責人必須嚴格履行第一責任人責任”。 企業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實際負責人,要嚴格履行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責任,對本單位安全生產負總責。目前,全國市場主體已突破1.5億戶,承載7億多人的就業基本盤,直接影響的就業人群十分龐大。企業主要負責人是決定企業安全生產工作成效的“關鍵少數”。新修改的安全生產法明確規定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第一責任人責任不落實,是企業違法違規行為屢禁不止、事故易發多發的重要原因之一。 近年來,一些生產安全事故暴露出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責任不落實、法律意識淡薄等問題。有的企業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實際負責人存在僥幸心理,認為可以逃避第一責任人的法律責任。事實上,新修改的安全生產法進一步明確了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負有的七項職責。《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意見》明確,企業實行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度,法定代表人和實際控制人同為安全生產...
發布時間: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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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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