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件簡要經過
2009年2月9日晚20時27分,北京市朝陽區東三環中央電視臺新址園區在建的附屬文化中心大樓工地發生火災,熊熊大火在三個半小時之后得到有效控制,在救援過程中造成1名消防隊員犧牲,6名消防隊員和2名施工人員受傷。建筑物過火、過煙面積21333平方米,其中過火面積8490平方米,樓內十幾層的中庭已經坍塌,位于樓內南側演播大廳的數字機房被燒毀。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6383萬元。

(事故現場熊熊燃燒的大火)

(事故后被燒毀的大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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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事故工程簡介
發生火災的大樓是中央電視臺新臺址工程的重要組成部分——電視文化中心,高159米,被稱為北配樓,鄰近地標性建筑的央視新大樓。央視新臺址工程位于北京市朝陽區中央商務區(CBD)核心地帶,由荷蘭大都會(OMA)建筑事務所設計,并于2005年5月正式動工。整個工程預算達到50億元人民幣。
三、事故原因分析
9日是中國農歷正月十五,是傳統節日元宵節,人們有鬧花燈、放焰火的習俗。根據北京市政府定,這一天也是今年春節期間五環區域內可以燃放煙花爆竹的最后一天。此前,北京已連續106天沒有有效降水,空氣干燥。但北京氣象專家9日晚說,目前央視新址大樓所在區域的地面風速為每秒0.9米,屬于微風,基本上不會形成風助火勢的嚴重狀況。由于風力的影響,大大減小了本次事故的損失。
本次火災事故的發生主要有以下幾方面的原因:
建設單位:違反煙花爆竹安全管理相關規定,組織大型禮花焰火燃放活動;
有關施工單位:大量使用不合格保溫板,配合建設單位違法燃放煙花爆竹;
監理單位:對違法燃放煙花爆竹和違規采購、使用不合格保溫板的問題監理不力;
有關政府職能部門:對非法銷售、運輸、儲存和燃放煙花爆竹,以及工程中使用不合格保溫板問題監管不力。
四、事故調查處理
2009年2月9日在建的中央電視臺新臺址園區文化中心發生特別重大火災事故。71名事故責任人受到責任追究。其中,中央電視臺副總工程師、央視新址辦主任徐威,央視新址辦副主任王世榮,央視國金公司副總經理兼總工程師高宏等44名事故責任人已被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27名事故責任人受到黨紀、政紀處分,給予時任國家廣電總局黨組成員、中央電視臺臺長、分黨組書記、中央電視臺新臺址建設工程業主委員會主任趙化勇行政降級、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中央電視臺副臺長、中央電視臺新臺址建設工程業主委員會常務副主任李曉明行政撤職、撤銷黨內職務處分。依法對中央電視臺新臺址建設工程辦公室罰款300萬元。
五、事故教訓及防范措施
元宵之夜的央視新址大火,過火場面觸目驚心,不僅讓一位盡職盡責的消防戰士付出了年輕的生命,還給國家財產帶來了巨大損失。本次事故被認定為是一起責任事故。
希望所有擔負著安全生產職責的人們,都能從這起事故中汲取教訓,在思想上高度重視,在行動上責任明確,進一步完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將確保安全生產的各項措施制度化、長期化、細致化,防患于未然,全力避免任何一起可能給人民生命財產帶來損害的事故發生。
加強火災事故的防范措施:
(一)按有關規定建設完善消防設施。建設單位所有裝飾、裝修材料均應符合消防的相關規定。要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消火栓系統、自動噴水滅火系統、防煙排煙系統等各類消防設施,并設專人操作維護,定期進行維修保養。要按照規范要求設置防火、防煙分區、疏散通道及安全出口。安全出口的數量,疏散通道的長度、寬度及疏散樓梯等設施的設置,必須符合規定,嚴禁占用、阻塞疏散通道和疏散樓梯間,嚴禁在疏散樓梯間及其通道上設置其他用途和堆放物資。
(二)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要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各崗位、部門的工作職責,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預警機制和消防安全應急預案,完善值班巡視制度,成立消防義務組織,組織消防安全演習,加大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力度。
(三)強化對重點區域的檢查和監控。消防安全責任人要加強日常巡視,發現火災隱患及時采取措施。應建立健全用火、用電、用氣管理制度和操作規范,管道、儀表、閥門必須定期檢查。
(四)加強對員工的消防安全教育。要加強對員工的消防知識培訓,提高員工的防火滅火知識,使員工能夠熟悉火災報警方法、熟悉崗位職責、熟悉疏散逃生路線。要定期組織應急疏散演習,加強消防實戰演練,完善應急處置預案,確保突發情況下能夠及時有效進行處置。
(五)加大消防監管力度。消防部門要按照《消防法》的規定和國家有關消防技術標準要求,加強對建筑施工企業的監督和檢查。